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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嫂子是一名环卫工人,2016年8月得了急性淋巴白血病,2017年2月,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合同,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不给交,嫂子看病就不能报销,只能自己交医保,嫂子于6月30日,去世,请问律师,用人单位在嫂子患重病期间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去世是否应该给世后工资和丧葬费?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7-07-12 18:24: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你好: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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