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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12月份朋友向我借了15万元,朋友夫妻都知情,写了借条,借期1年利息每月1500。之后又陆续借了5万,没写借条。口头承诺等来年4月份征收后20万全部还清。 但2017年1月朋友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两套(一套在宁乡八家湾,四月份已经征收)车子和女儿全部归女方,所有债务全部归男方。 到目前7月份了,我没收到朋友一分钱。请问我现在可以追讨我的债吗?该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17-06-28 15:59:3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您可以向双方任意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债务。
  • 应尽早起诉,将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具体可来电咨询,根据情况可接受全风险或半风险代理。
  • 可以依法诉讼,要求归还全部款项,关键是收集好证据进行!
  • 你可以起诉他们夫妻双方要求返还借款。
  • 比较难了。
  • 可以追讨。
  • 你可以起诉对方夫妻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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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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