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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对方是全责,当时没去检查,第二天去医院做了检查,产生了医药费,当时对方说,可以私了,赔偿我这部分费用,未走交强险,但是结案后,对方反悔,不愿意佩服医药费了,现在要怎么处理呢?

交通事故
2019-06-18 05:15: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可以直接起诉的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与责任划分的关系:交强险过期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但是影响赔付,交强险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比例来赔付的,交强险的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发成车祸后,交通强制保险赔付的范围: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下:
      1、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多数都不赔偿营养费的,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必须有医生证明),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2、伤者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还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伤者要是有责任,机动车的维修费,伤者也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赔偿机动车一方。
    3、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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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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