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两天在店里买了一款手机,选择了分期付款,当时店员没有说分期要利息,只说前三个月每个月付200元,三个月之后将尾款付清即可,后来当他们填资料到一半的时候问她们是否需要利息,他们才说需要利息,当时我就说不买了,但是他们不同意并以个人信誉危机威胁,而且还提供了一个所谓的贷款公司的电话。后来店长说给三个月35元的利息,并在三个月内付清手机费用及其35元利息即可。可是当信息填完之后发现一个月利息是40元左右,分成6个月付清。无奈之下买了手机,但是卖家不给开票,并说发票跟收据只能要一个。但是现在想退手机,手机都没打开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