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去年10月底交房拿到钥匙,当时就已经交了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但是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理下来。他们应该是没有尽快办理,今年4月份的时候说不动产证办理费用提高了,补收了60元,如果他们办事积极的话,也不会补收这个钱啊,而且最近咨询他们说是今年年底才能拿到房产证,请问是否可以起诉他们加快办理进度并且要求赔偿。我看的购房合同上对开发商办理产证的具体内容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有出卖人提高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如下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这个写的很模糊,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拿产证,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尽快办理产证并且要求赔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