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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多了,我三个月我一直在休产假,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说我被辞退了,没有任何理由,就给了三个月的工资赔偿,这是否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7-05-27 21:59: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起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合理,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维护自己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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