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7月17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百分之六十五的装修款,但接着几天,装修公司法人以母亲生病癌症急需用钱的名义把剩余装修款也全部要走,共计11万,但却未按合同日期施工,公司也关门了,屋里全部东西搬空,手机关机,现在联系不到他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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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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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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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装修款,法院形成判决后,会在该法人银行账户内划扣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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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