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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快三年了,因为性格问题最终没有走到一起,男方以给女方承认结婚而买了一件衣服和一个包包(两件物品共计3000元多一点)为由,要求将两件物品变成现金还给男方。在三年中,男方父母未曾给女方买过任何物品,女方想干净利落,直接返还物品(因为物品几乎没使用过,衣服未开封,包包只背过3次的样子),但男方执意认为衣物被使用过,且购买将近一年,必须折算成3000元现金返还。请问这合法吗?有相关法律解释和保护吗?女方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不是不还,只是还原物,男方拒收,男方这样合理吗?我是女方,不想男方一直纠缠不清的讨要这3000多块钱,我的父母不觉得他们理亏,不准我还。我想偷偷还,希望男方不要再来找我了。不知道怎么办,谢谢您的帮助!

婚姻家庭
2017-05-23 16: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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