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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于2017年2月16日,在男方所在地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办理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着 孩子抚养归我,每月1500抚养费,学费男方承担,他婚前购买的车归我。就这些,昨天让他把车给我,他不同意给了。还让我区起诉,说起诉了别也不可能判给我,现在我打算起诉,连同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及学费,和不让他探视孩子,他在我孕期和哺乳期多次有家暴行为,但都没有留下证据。请问我应该怎么走流程,他家和我家都在外地,我可以在青岛起诉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17-05-20 09: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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