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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午休时间在校操场上玩联合器械,被另一面同学推下,导致眼皮受伤,缝合六针,学校及时通知家长救治,有无责任?

损害赔偿
2017-05-17 10:51: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家长要和老师理性的沟通,假如不是很严重的伤,家长应耐心平和的向孩子了解是怎么受伤的,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在平时叮嘱孩子服从学校规定.
    如果孩子受伤较大,家长一定要保持冷静和清醒,弄清事情的真相,找到责任人.如果校方态度很好,主动积极的解决问题,家长要能够得理饶人.如果校方一味推卸责任,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 你好: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 根据具体过错承担责任可与我联系帮你
  • 学校管理 有过错,是要承担责任的。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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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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