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医院出生的婴儿,出生不到一小时,就死亡了,婴儿全身发紫。
昨天在南京医科大学做的尸体解剖,肉眼可见支气管和气管里全是羊水和粘液,眼睛内的羊水浑浊
这个小孩是第二胎,由于第一胎是剖腹产所以第二胎也必须剖腹产,4月底就到医院检查是否可以剖腹产了,医院检查一直说胎盘不成熟,不给剖,每隔两天都去做一次B超和胎心监护,都说小孩是好的、胎盘还没成熟不给剖腹产,直到上周日住进医院,在我们一再要求下,才安排周二剖腹产
根据解剖的初步判断,我们怀疑检查有严重失误,小孩生产过程也有严重失误,羊水没有清理干净,医院和医生有严重过失
我们想做医疗事故鉴定,让应该负责的人都接受惩罚,该如何操作?是否可以异地做医疗事故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