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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2016年的违章停车没处理到2017年去处理会被扣分吗?会有什么后果呢?请指点。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1-19 10:41: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记录驾驶证违章的,在一年的记分周期未到时,应该把违章处理完毕。否则,会把未处理的违章,转入下个记分周期里,这样很可能会被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注销。
  • 交通违法行为当年未处理,第二年去处理的,需要扣分的是扣第二年的分。交通违章罚单已经是当场处理的,在第二年去缴纳罚款的,涉及到的扣分也是扣第二年的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违章后处理的地点和方法如下: 1、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需驾驶证持证人本人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办理,主要是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在窗口开单后一般需要去银行柜台交罚款。
    2、高速公路以外的违章,可以用手机APP软件(我用的是交管12123)注册驾驶人信息后,绑定车辆自行处理(高速违章必须到交警窗口办理)。
  •   被交警开了张违章停车处罚情况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是一百元罚款;
      2、违停地点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可以记3分,无禁止停车标志的,不记分;
      3、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交警队处理即可。
  • 一、处理违章到交警部门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 你好,具体的规定可以询问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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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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