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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呀,各位: 现在一案,有可能提升到官司的高度,劳烦各位分晰一下,为方便起见,就以甲乙丙丁所论案中角色。 现令:甲为男方    乙为女方    丙为男方好友,即本案的直接刑事人    丁为直接受害人 现将本案具体过程告知如下:   4.15日,甲方要娶乙方过门,11时许,正当乙方已经坐上迎娶新娘的花车,要走时丁方和一些看热闹的妇女,自买呢绒绳(特别细),绑在花车上, 索要喜糖,为了让花车及时走,甲方及时拿出了喜糖,开始给这些拦车的人分发,这时那些看热闹的人都放开了绳, 来哄抢喜糖, 就在抢糖之即, 丙方作为伴郎,看人都走开了, 于是一拽绳,不想丁方这时还没放开绳,当然他是把绑在树上另外在自己的手上还缠着,不想这一拽绳缠在了丁方的无名指上,当即把前一个关节上的肉拉掉了!事后丁方家人要求甲方人给他看病,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事, 甲方当即把丁方送到了西安一家专门医治四肢的医院,并初步为丁方付了3000元的治疗费,(大概这个手术的总费用在5000左右) 目前丁方还处于治疗之中! 作为甲方来说是简接受害人,他保护的是丙方,当然虽说丙方是直接刑事人,但作为伴郎的他甲方不准备让他在此案件中负任何经济责任,请问在这个案件中, 甲方作为简接受害人在法律中应该负何种责任??丁方该负何种责任!

刑事行政
2006-04-21 22:06: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