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堂哥死于车祸,自己骑三轮车,由于路上有当地施工单位拉掉的小石头车没有刹住,翻倒,而死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石头,也没有警示牌,他是否有责任,是在一个转弯处 车速在40公里每小时,家属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赔偿多少?谢谢解答

交通事故
2017-04-17 22:27: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你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你最后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从你的情况反映来看,可以得到赔偿。
  • 可以得到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的赔偿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
  • 可以的,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后算一下赔偿金额并作沟通。
  • 你好,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按照标准计算,建议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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