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时选的是标准楼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开发商给写的是电梯显示楼层,提出疑问,答复说是和标准楼层一致的,但现在发现该楼的电梯显示缺少一层,我们购买的楼层就下降了一层,合同中也没注明该楼的电梯显示缺少一层,象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提出退房吗?还有该房过了交房期了,开发商并没有通知我们交房,合同约定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开发商并没有提供证明该房验收合格的文件,但其他业主有进行装修的了,这个能算延期交房吗?我们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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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建设部有相关的文件规范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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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我想问一下,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给退房,我该怎么办?能算开发商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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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要求退房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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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1999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CB50096--1999.该标准4.1.7详细规定12层楼房不应少于二台电梯,其中宜配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知你购多少层?楼房建多少层?参照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上网均可查到。 qsok315@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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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