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公司能不能找“该名员工的工作业绩没有达到老板的期望”为由,把公司里的员工都辞退。
而且这二年来,公司都一直没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一直在缴社会保险金。
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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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前劳动合同,违法;因为没有签订合同,也就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根据现行规定,资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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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找“该名员工的工作业绩没有达到老板的期望”为由,把公司里的员工都辞退,是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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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找“该名员工的工作业绩没有达到老板的期望”为由,把公司里的员工都辞退,是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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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约定,老板的解释无效,解除合同需要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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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