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拍卖流拍后,可以走变卖程序吗?变卖程序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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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折价进行再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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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折价进行再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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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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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往往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
系,只是因为侵权行为的存在,其主体一般来说是不特定的,其侵害的
对象是财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
且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
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由此可见,执行法院在强制拍卖活动
中与受指定的拍卖机构、
被执行人、
买受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并
不是合同法律关系,
如在强制拍卖中对后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显然是由
执行法院的侵权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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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拍卖行为本身并不是私法意义上的行为,
而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
首先,
它与受指定的拍卖机构之间是
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可能平等,否则,法律规定的执
行法院对拍卖机构的监督权及对因拍卖行为违法致使拍卖结果无效的
撤销权是无法实现的。其次,执行法院与当事人、参与拍卖活动的其他
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据此,执行法院即便是因违法
行为造成有关人员损失要负民事责任的,也不会是违约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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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