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2002年11月 领的结婚证,结婚。到现在快4年了。一直没有小孩,看到弟弟妹妹都有孩子。我真是说不出的感觉。
现在我想离婚,她坚决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现在的住房是我父母1997年帮我买的,用的我的名字离婚是不是要分给她1半?
我们结婚后这几年,她一直没工作,她又是外地人,要是离婚,我是不是要赔偿她?
各位律师请帮帮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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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有规定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依据,首先你要考虑清楚是否真的无法共同生活了,如果你离意已决,那么可以不从孩子的角度提出,单纯为了孩子我想你也不会提出离婚,因为孩子的问题肯定同样影响到你们的感情,只能从感情的角度出发才可能判决离婚,一般到第二次起诉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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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她无权分得,象你这种情况,离婚的话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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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应属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对方无权分割。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向法院起诉,同时你无须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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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这个证据是什么 情况呢?? 请教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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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小孩要求离婚不是感情破裂的因素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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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婚前置办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没有法律所规定的需要赔偿的过错责任,离婚时不需要赔偿的。最后,夫妻生活不一定非得有子女才幸福,心态是靠自己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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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是决定离婚,这是你的自由。
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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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