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4号与中介,业主三方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网签),并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给中介,中介代转业主(合同所写的是10万元),余下7万元口头约定(与中介)一个星期后交清。并在签合同后支付中介费2万元,后来我发觉业主的3万元的收据并非业主写的,签名及指模与合同上的不符,还有一个房屋共有人也没签合同(业主两夫妻共有),我就要求中介提供业主电话,中介不提供给我,就过了一个星期后我继续要求再延后一个星期交,两个星期后中介问我还买不买,我又要求同业主协商,中介不同意也不提供电话,到3月28号我要求三方在场交余下定金,中介却告知业主不卖了,3万定金不退。(一直没有同业主协商过都是中介转达,只有在签合同时有过一个照面,没有交淡过任何事情,中介交待过见面不要多说什么,免得误会交易不成。)
问题一 我签的合同有效吗?(没有共有人签名,收据非业主本人写(估计))
问题二 余下定金交付都是口头约定,我违约了吗?
问题三 走法律途径我能拿回定金与中介费吗?
问题四 解除合同有什么流程及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