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由于本人要结婚,女方要求礼金6万6千。经过女方介绍,向张女士借款3万3千,并写下借条。内容为:(上中间)借条。(另起一行)今天2014年3月14日向张**借款人民币33000元。(右下角)借款人:***日期2014年3月14日。(实际上资金是从张的账户直接转到女方父亲账户)2016年由于女方原因婚姻破裂。女方父亲要求本人偿还这笔欠款。(女方父亲说他是担保人,帮我把钱还了。还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原来的借条(左下角)写下当保人:***)并于近日起诉本人。本人认为:1,钱不是我收的。2担保人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的,我不承认。3,女方父亲收的钱,他凭什么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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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的即可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好的,谢谢
追问:我认为,借条中提到的钱,是直接以转账的方式从张女士账户转到女方父亲(所谓的担保人)账户上。这个钱本就应该女方父亲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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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条为准
追问:我认为,借条中提到的钱,是直接以转账的方式从张女士账户转到女方父亲(所谓的担保人)账户上。这个钱本就应该女方父亲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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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