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了,不发工资肯定违法.如果没帮你买社保可以不用提前辞职就可以直接走人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问:谢谢你的回答,他是这样说的:试用期不辞职,辞职没有工资。他一直重复说这是我进厂那天给我说过了,而且入职表上有这一条,我也签字了。要辞职必须把试用期过了再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而且试用期内不能写辞职报告,那就是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提前报告,那就是必须得两个月后才能拿钱辞职。
追问:我觉得他这个试用期规定不公平,也不合法,试用期内他能说你考核不达标撤退我,而我在试用期觉得这个厂给不到我的要求,我却不能拿钱辞工。他还说他这个是计件形式的,不一样。劳动法对计件形式有这样的放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