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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去医院医院检查出来是胃溃疡,用药是治疗胃溃疡的,第二天病人手臂麻木,要求转院,医院让等其他检查结果,一等就是三天,第四天病人半身都疼的动不了,强烈要求转院,可是还没等转,病人已经进抢救室,现在说是病人患有心肌梗塞,进了急救室出不来了,这样算是医疗事故嘛?

医疗纠纷
2017-03-10 16:40: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医疗事故: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可以申请认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如果确实医院有过错,不要走什么医疗事故途径,也不用找上级单位,直接法院起诉,案由是医疗过错纠纷,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保存号码,有疑问随时联系。
  • 这个得鉴定
  • 需要复印病历律师审查医院过错
  • 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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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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