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25日与鹏基伟业(青云店)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后2月27日前去交割,才告知我之前的租户还在,让我在隔壁房间暂住,而之前的住户合同到期时间是3月6号,与我签订合约的时间相差了不止5天,根据合同,延迟交付5日,算对方违约,但我与前租户交涉后对方同一提前离开,我在3月3号才入住,入住的第一天我就发现这房间与我之前要求的有非常大的差距,首先,我要求增加空调,对方将房租从1800加到1900后同意了,交割时说过几天送来,而我知道入住都没看见空调的影子,其次,在看房时我就要求是次卧,而对方却将一个毫无隔音的隔断房以一个次卧的价格租给我,在看房的时候没有发现,入住第一天我才发现,有一面是木墙,顶上方甚至只是一张纸作为遮挡,隔壁人的说话声可以毫无阻拦的传到我这边,交割的时候前租户还没走,在交流时我才知道,这个房间的床还是前租户自己买的,原来的床是较破的上下铺,与我看房和交割是的床完全不一样,在商议之后我才以较高的价格买下了这个床。 此时这个房间,仅应该有的三个家具是床,空调和书桌,而空调没有影子,床不是他们自己的,应该算是我自己买的,还有一面毫无隔音的木墙,加上之前的延迟交付,我实在没法在那里住下去了,我决定退租,在商议退租时,对方以之前说过可以在其他房间,空调可以立刻加,床也可以按配置改为由拒绝我的退租要求,要求我要么选择转租或者交20%年租金的违约金立即退租,而我之前已经明确说过自己最多住四个月,而中介确强行写了一年多10天的合约,并承诺提前30天说明可退,而在我打算转租时却告知需要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转租费。再加上之前的中介费,服务费等,已经总共收了我近7000元,再对方有如此多问题的情况下,无丝毫悔改,还要求我继续交转租费和违约费,实在是无法忍受。
之前的延迟交付,以及床不是中介都可以找到前租户的亲自证明,但他合同已经被中介收回,请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违约在先,并且有欺骗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