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为一个朋友在一投资担保公司贷款做担保人(两位担保人),合同贷款8万,当时签订合同三个月到期还款,利息4分,逾期按5分算利息,现在已经逾期两年多时间,逾期后公司派人各种方法逼我还钱,借款人(朋友)也因无力还钱以及认为利息太高为由,目前电话联系不到,事已至此,我无奈被催逼要钱,提出承担我的50%责任,(为了息事,也不知这样的做法对不对?),按他们计算的贷款及利息,他们认为也对我做出了让步,如果这样处理,那我再给钱后应做哪些必要程序以及双方的手续?以防贷款人日后再向我追要还钱以及能够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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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让对方出具收钱的凭证
追问:那就就是我现在做的决定也是可行的(我担心私下约定的事情到后面没有法律效应)?关于收要凭证,他们说了会打条子,我担心条子之类的东西万一不正规,另外我准备给钱时录音和视频,这类东西有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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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