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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别人的车停在路边(新车),我把车门给撞了。当时因为没有感觉到,以为碰到石头了,所以开车走了。交警找到我,要我赔辆新车的价格25万元,并且说,这属于逃逸,如不赔款就要判刑。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17-02-14 19:07: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山东 烟台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
     
  • 只要不是故意的,不会判刑协商不成诉讼
  • 你好,情况没有严重到要判刑的程度。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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