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6年1月28日登记结婚,于16年5月12日回内蒙举办婚礼,于当月15日晚返回大连至今九个月,妻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我同房,这其间她还玩失踪,将我电话拉黑,甚至她在什么地方工作,都不告诉我,当她需要钱时,我提出给她送到单位,她都拒绝了。我没办法提出共民政离婚,她还以忙或没时间来推委,请问:我是否可以以骗婚为理由,提出诉讼来追回彩礼及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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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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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民事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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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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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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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有在一起生活,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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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起诉要求返还彩礼。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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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