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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广元的一名工程造价人员,2001年9月进入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2004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已不记得),公司为应付劳动局检查,要求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并经过了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我们在填写签订时间时统一填写2004年1月1日,我那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即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我的工作职位,工资待遇等,因为当时公司里只说应付检查,我也就没当回事,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2005年9月,我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总经理说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且他也不会批准给予了拒绝。因为当时我正经手办理一个工程的竣工结算,所以2005年10月,我没继续提出辞职。2006年3月14日,我再次向总经理提出书面辞职,总经理未批准。3月16日下午,公司召开贯标前内审会议,我没有参加,随后,公司副总经理找我谈话要我办完手头上的事情再走以留下一个好印象。3月17日上午我办完手头的事情,因为总经理不在并且打电话也不接,我在与副总经理通电话征得他同意后将手头上的资料和办公室的钥匙交与本部门的主管后离开了公司。其后,我与总经理通过两次电话,要求转走我的造价师证件,都被拒绝。3月29号上午,我去公司找总经理要求转走我的造价师证件,总经理以我的合同未到期,以及我没有参加3月16号下午的会议等为由再次加以拒绝,并且明确表示我的证件,公司里用不着但是也不会让我转。我于2000年取得造价员资格证,2004年取得省造价师资格证,为取得证件而参加考试的费用均由我本人承担,因为证件上注明了注册单位为这家公司,我离开公司后另谋职业时需要出示证件,并将证件转至新的单位,该证件每年年检一次,过期不年检即作废。 我能不能要回我的证件?我应该怎样才能转走我的证件?我是不是要对此次离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现在可以和别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em00]

劳动纠纷
2006-04-06 21:13: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并进行交接。如果单位扣押相关证件,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 杨律师:你好!我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可我交资料和钥匙时是他们同意的,这样算不算他们同意我辞职?如果算,是不是我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了?
  • 请问一下劳动合同没有经过相关劳动部门的鉴定,劳动合同上也没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签字,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 我走时交资料和钥匙是经过副总同意的,但是没有履行书面手续,现在总经理不承认,要我付违约金1400元/月(我走前三个月的工资水平)*22个月(合同从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30800元,我交了违约金就给我办理证件转变注册单位的手续。我想请问一下,我到底应该付多少违约金?(我们公司给我们办理社保时只买了两年养老保险,我是2001年9月进公司的。)
  • 合同上有一条款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要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公司从来就没有有关违约金方面的规定。
  • 我是天津远洋公司的一名船员职工,94年4月参加工作。本月我与公司签订的第二个五年劳动合同将到期,我打算辞职。我在2005年初领到了公司发放的一笔房补。记得当时公司发文提到一句:在本单位工作未满25年的若离开公司,要按年头比例返还部分房补金。 像我这样合同到期打算不再续签准备辞职的,我是否需要按年头比例返还一部分房补的钱给公司?他们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 我也面临这个问题,再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要交违约金的前提下,违约金到底怎么交?
    期待中....
  • 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扣押证件.

    如果没提前提出,单位在证明因此受到实际损失的,才可向你主张赔偿,或约定了违约金时向你主张赔偿,如果都没有,那就没什么了.
  • 劳动合同没有经过相关劳动部门的鉴定,是可以的。一般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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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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