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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新年快乐!我是一个负债企业的法人代表!厂方欠我私人约30万现金,(包括我借的别人的有借条凭证),要求还债置之不理,之前有婚姻关系(二婚,他属于第三婚)于2015年9月结婚到厂投入资金于2016年5月离婚(说离了我给他信用贷款,他无法信用贷款,借钱有2016年3月一笔,2016年4月一笔)2016年5月他找人接手财务(之前我任出纳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另一个会计被他赶走我兼任会计一职)都以人情留之2016年6月至8月逼我离厂在他老家等候于2016年9月被他叫到厂里上船(沙厂)看守及打理生活杂务供及电话费于我,骗我在厂里守着至今过年都在厂里过(电话设置了我的答应还债也不处理叫我滚),如今我无钱找律师打官司,现在如何处理?谢谢!

婚姻家庭
2017-02-04 2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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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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