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因为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被处以高额罚款,当事人被刑拘,请问,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利益受损,可不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股东之一)要求赔偿?如果起诉是以公司代表诉讼还是以个人身份起诉?但赔偿是赔给公司还是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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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要求赔偿,对于董事(因为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您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是股份公司持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拒绝或自提出请求后三十天后未提起诉讼,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可能会使公司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2.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3.即谁有损失,谁提出。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股东提出,是以股东的名义,利益归公司,第二种情况,股东权利受侵害,是以股东名义,利益归股东。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手机号即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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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可以要求该2名股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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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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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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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是具体怎么起诉属于诉讼方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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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