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已起诉离婚两次,但都由于男方不到庭而一直拖延至今,实质性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时间,第二次起诉法院要我举证分居两年证明,可居委会和团邻处于隐私考虑都不愿出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求离婚分居证明范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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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连续分居时间长达两年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的,同时,还有很多情况都是可以来证明的,你的情况,已经起诉过两次了,而现在只是在举证方面存在问题,建议你还是请律师介入,通过专业的方式收集证据,尽快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直接跟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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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分居后自己租房住的,不是有租房合同吗?这个就是证明。没有租房合同的,房东可以作证。如果分开后是和亲属、朋友或同事一起住的,那就让这些人出证词证明就可以了。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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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具体可以免费电话咨询我,我会给你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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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办法从其他方面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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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依法代为调查了解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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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从其他方面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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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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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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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
(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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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办,分居两年可以有很多方法来证明,法院判离不是就只考虑这一种情形。你可以来电说明下具体情况,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指导你怎么样来开证明,这么来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来电免费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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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