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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在职的员工,在下班途中,分别遭遇两次车祸,第一次由于我的疏忽,开的摩托车撞了另一个骑摩托的人,经过派出所的处理,赔偿对方200元(已经备案)。后又被电瓶车撞到,派出所也进行了备案,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在下班途中遭遇的车祸),该怎么进行操作、处理?能得到什么赔偿?是找当事人赔偿,可以找我在职公司赔偿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06-04-04 03:4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方面要作工伤认定,要求公司的工伤赔付,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责任认定,要求事故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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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虽然是在上班途中被人撞伤,但因为对方是电瓶车,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要求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你撞到别人,是因为你的疏忽,也就是你的过错,而且只赔了那么一点钱,我想没有必要吧。
  • 电瓶车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类,设计最高时速小于20公里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是轻便摩托车;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是摩托车;后两者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如果是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 以时速的高低来确立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个标准应根据各个省份制定标准不同。
    该案不应定工伤。即使定为工伤,受害人也不得到重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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