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5.3-2016.1在某公司做事,在2015.2月公司给了我空白合同,我填了姓名签了字,但工作日期从几年几月至几年几月我没填。我离职后,2016.10.我资格证要年审向公司要我那份合同,公司没能给我原件,只给我复印件(我不同意,与我原签不同,伪造地),我认为是公司为少交社保而少填了工作日期。 2015,4我签了空白合同,只能说我签了乙方的,合同还没全签,而我认为公司会签地,往往有公司这样签的,在2015。6年和2015.9之2次另案仲裁文中都说签有合同,说明公司认为有合同。后因没给我一份,我与公司要,公司给了我复印件(与原签合同不同),没给我原件。我认为是公司为了少交社保而少填了日期或又涂改了,涂改合同无法律效力,所以我说没签合同。我发现之日是2116.11月,赔我11个月工资。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