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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3月进公司至今9年多9个月了,现在公司与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只给算9年补偿,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6-12-12 17:19: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算10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但是公司人事部说要按08年有新劳动法执行的
  • 你好,不合法。
    追问:但是公司人事部说按从08年开始算得嘛!说是08年新劳动法执行条款规定的
  • 您好,不合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但是公司人事部说按从08年开始算得嘛!说是08年新劳动法执行条款规定的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但是公司人事部说按从08年开始算得嘛!说是08年新劳动法执行条款规定的
    追问:那我07年3月到08年工作该不该拿到补偿金呢?
  • 您好,不合法。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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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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