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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报告为医方无医疗责任。但会诊单伪造,医院模仿签字,病程记录不是查房当事人签的字,且内容有前后不相呼应等病历方面的问题,也得出过错行为。在这种病历都造假的情况下,鉴定的结果也应该是不准的,不应该作鉴定。下步该怎么处置?

医疗纠纷
2016-12-12 13:13:1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侵权责任法处理。专业律师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量选择在非本市或外省进行司法鉴定;(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3)为保证案件胜诉,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有风险,能否胜诉取决于代理律师水平而非案件事实本身!
  • 要看是否能足够证明存在伪造篡改了。如无法达到证明的目的,并以此为由坚持可能败诉。具体要看病历分析了。
  • 能够证明是伪造的话,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伪造病历承担责任
  • 为什么无责任?估计是你们不懂所致,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对病历的质证应该在送鉴定机构前完成。如没有这个过程,相关资料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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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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