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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员工,以口头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岗位新人已招进,今天我去办理辞职手续.说要扣违约金.(之前我已咨询过人事,说只要提前一个月就不用扣违约金的.)那我就说不打算离职,履行合同.现在没有经我的同意掉离我的工作岗位.性质上完全变了.从财务部仓管调离生产部的包装工. 这种情况是不是所属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去保护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06-03-24 05:3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你虽然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但是并不能因此就一定不承担违越金;如果合同中有违月责任,你是还应该承担的。
    2、你已经提出辞职,单位也承诺了;现在你因为要承担违约金又不辞职了,你原来的岗位已经有人接替,单位给你更换其他岗位并不违法。
  • 既然是违约金,前提是合同中有约定.如果没有可不支付.
  • 楼上说的都对,结合起来就全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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