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4年4月签订一份粮食购销合同,总价值50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14年10月前交付粮食,乙公司现场向甲公司支付了120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粮食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届满仍未交货。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240万,甲公司只同意返还120万。1、乙公司是否有权利请求甲公司返还定金?为什么?
2、依据法律规定,甲公司应返还乙公司的的总金额是多少万元?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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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由于定金罚则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故甲方应返还的定金为120万元+100万元=220万元;其他的损失赔偿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违约条款或其他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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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双倍赔偿定金,应该为2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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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细要看合同里的违约条款和定金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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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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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双倍赔偿定金,应该为2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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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