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南京**网络服务公司以招聘的名义将我聘到公司,但最终只签订代理协议,并且还收取了600元的周转金。还规定:如果3个月内不能提供300份《客户档案》的话,还得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给公司。
06年3月15日的**晚报**版报道了一篇题为《法援热线帮应聘者讨回周转金》
的文章。说得就是这个事,我也是近日才看到的,我也想拿回我的600元钱,
所以就打电话去法援热线,但是他们说那是一月前那些应聘者签了一个什么代
理合同,所以才会帮他们讨回钱的,而我不在这些人当中,事后我就去了**网络,但是发现已搬了,我就打电话过去问,接电话的人以还没有选好新的地址
为由,拒绝告诉我公司的新地址,我又问负责人的电话,但他们以不知道为借口
。。。。现在,我是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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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找到人才能要回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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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找不见人,啥办法也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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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