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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11月月初定了一套房子,当时11月5日晚上立即交了5万定金,11月10日又交了15万定金,5号晚上老公签了一份购房认购合同和另一份保证书,当时销售跟我们讲的是3个月内付首付,11月份共交了20万定金,12月底再去交20万,1月份底付完所有首付,昨天我回去看那份合同,上面写的是11月14日之前签署预售合同,另一份保证书上写的是签署预售合同后按时去银行按揭贷款,超期10天需要支付违约金,超过20天则自动作废,但是按照当时销售约定的是三个月后交首付,并没有提到任何预售合同的事,而且当时销售就写了一份手写的付款日期安排并签了字,我就是想问下这种情况那个认购合同还有没有效,因为认购合同和另一份证明书上都已经签字按手印了,是否真的超过20天就无效了,这种情况怎么办,是不是超期我们就没有保障了,还能要回定金吗

房产纠纷
2016-11-18 18: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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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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