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经营一家小的个体大理石店。部分买家需要让我们帮忙找铺石头的瓦工,有的人家结账的时候是跟父亲结账,有的就直接跟瓦工工头结。所以认识一个长期业务往来的瓦工工头(并非唯一),但父亲并不从中抽成,就是中间介绍,无任何雇佣合同。今年10月有一个熟人家里装修,父亲给这个熟人介绍了这个瓦工工头,工钱是由顾客自己谈的,并在父亲不知道的情况下已支付了瓦工工头一万元工钱。期间该熟人与父亲一同前往大理石批发市场谈了几个罗马柱的价格,让父亲下次进货顺带回来。父亲在押车将罗马柱带到顾客家门前时,顾客不在家,未等到铲车,于是父亲让瓦工工头搬一下。瓦工工头叫了一个瓦工手下一起来。该手下未按规定摆放柱子,自己绊倒了一根,砸到了一只脚的大拇指(骨裂还是骨折至今不肯告知),事发当天出于紧急处理,瓦工工头从父亲这里拿了三千块钱给瓦工手下看脚。现在该瓦工头头不露面,瓦工手下三番五次带人去店里阻止开工,要求父亲按市场价200元/天给付100天的误工费。请问,按法律规定,在这件事中,我父亲是否该承担责任,若有,是什么责任,比例为多少?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