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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于2004年注册为有限公司,由四个股东组成,我是其中一个。由于各股东意见不一,我提出无条件退股,后来经董事会研究同意我的退股,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到工商局去注销。大概一个月后,他们约我去协商关于公司关闭的事,当时我也没有急着回去。而后他们将公司搬迁了,继续用公司的名义去注册商标生产产品,并没有关闭公司。这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了两年。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有什么债务纠纷会不会连累到我?

公司企业
2006-03-20 15:58: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退股不是简单的事,有两种可能,一个是公司股东优先购买你的股份,另一种是其他人(股东以外)来接受你的股份转让.
    你仅以你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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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能分红了就抓紧到工商局办理股份转让,省得担心。
    不过有限公司,一般没有什么需要你再承担的债务,因为是有限责任。
  • 退股不是一说就退的。
    建议你到工商局先查一下档案,如果你还是股东就要及时找其他人处理此事,行使股东权利或及时转让。
  • 若无相关协议,则你还是股东,可享受相关权益。
  • 你没有退股,应当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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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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