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前几年我的大学毕业证给担保人免息贷款,贷款名字是我的名字,实际受用一直都是那个担保人在用,我只是签字,贷了四年,如果说再续签就要付利息,在这四年之内都是免息的,之后,担保人又换了我爱人的名字免息贷款,在给他免息贷款的几年里,我和我爱人都不知道免息贷款是有期限的,问题就在这里,以我的名字免息贷款期限已经没有了,假如后续我自己需要贷款就是要付利息的,我想这个利息就由之前借用我钱款的担保人去付,请问,这样行的通吗?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担保人对我个人语言上的一些人格攻击,对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方面我要求他赔偿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6-11-07 1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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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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