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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购房至今,合同签好交房后两年内是要给予办理好房产证的,现在2016年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整个小区六年了都没给办房产证,开发商称愿意去打官司,最多按合同签订的价钱退还业主,有这样不公平的事情吗?大多数业主都当成自住房装修好了,六年了,周边房价也变高了,按原价解约我们根本无法去购买现价房,开发商这样的行为合理吗?合同签订的内容有注名要办理房产证,但没有标注不给予办理的惩罚措施,这样的情况,我们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房产纠纷
2016-11-07 0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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