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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按照试用期来处理? 我曾于2005.5--2005.9就业于一家物流公司,但从未签定劳动合同,一切许诺均为口头承诺。但是公司为我交了四金并交到了9月份。9月底我提出辞职,经理口头承诺可以走,第二天后我并没有去上班。后来经协商公司给了我退工单,却并没有转走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使我新公司不能继续交四金。 我想请问:没有未签订劳动合是否可以而立即辞职走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辞职后,公司因交接上的问题致使一单货物滞留产生的相当大的滞留金至今未能解决。 滞留金问题是:在公司的时候一单货费用比较高,然而需要还集装箱给船公司,老板认为我选的车队费用偏高,老板决绝付钱,车队收不到钱不肯还给船公司集装箱,导致了滞箱费。我走后有一个人接手,但是那个人在辞职后把他所做的一切东西全部销毁了,只剩下我走后留下的一些东西,就好像他没有来过这个公司一样。老板现在称 我曾经没告诉过她有箱子没还,所以不知道滞箱费问题,然而车队也可以说 我告诉过你箱子没还会有滞箱费问题,而你没告诉你们老板。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应该对此承担责任?能否脱离责任? 工作过程中,曾有一个客户要求拿退佣,我按照8000元做得退佣,但客户实际拿了5000元,老板职责我拿了另外的3000元,实际上我并没有拿到,请问老板是否可以就此事对我起诉?我能否脱离责任? 还有一单货中,由于我的工作失误,产生了3000元的额外 搞定费用,请问我是否应对此负责作出赔偿?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期待您的回复。 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06-03-18 00:3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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