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用工单位的(劳动派遣公司),我们派遣员工到用人单位上班,可是派遣员工请假从来不跟领导请示、领导让他拿请假条他也没有给,领导交代的任务他也没有完成,我们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给他打电话让他上来公司一趟,可是他不是骗我们就是直接不接我们电话,我们用工单位根本联系不上他本人,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用工单位给派遣员工的父母打了电话(因为当时填表的时候派遣员工填的紧急联系人是派遣员工的父母)派遣员工妈妈告知 我们派遣员工患有精神分裂症、我们不能开除派遣员工、工资可以不给但是要缴纳满一年的医疗(我们公司和派遣员工是2016年5月1日签订的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我们公司已经给他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2016年10月27日寄的),可是派遣员工到今天还没跟我们联系, 那我们公司十一月份还要给他缴纳社保吗?还要给他发十一月份的工资吗?我们派遣单位现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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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瞒患病事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是直接解除合同吗?还是要等到30天之后(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那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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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