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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北京市检察院抗诉、北京高院指令一中院再审后,一中院维持本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依法向高院再次提出再审申请,高院不予立案,合法吗?我们应当怎么做?原判证据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确凿。属于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法定严重情形的案件,被再审判决维持。没有讲理的地方啦。请求指引一条路

合同纠纷
2016-10-31 09:54: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的不服二审维持原判决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法院仍维持原判。按照我国目前诉讼程序的规定,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属于是终审的生效判决,你对此已经申请提出了抗诉,也就是你对于该生效判决已经进行了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法院再审还是维持原判。如果是这样的话,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司法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都已经走完了。一般法院不会重复进行再审。
    所以,你只能逐级申诉,要求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而不能在依据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再审
  • 不服判决的话是可以申诉 或是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
  • 你好,可以申请。
  • 您好,而不能在依据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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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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