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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日入职 公司规定试用期两个月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第二个月试用期工资2250元且前三天不记工资 试用期间生病请假一周 到岗后因为马上到十一国庆节 人事让国庆节后补上假条 十一七天假最后一天接到人事电话称老板觉得我不合适 让我第二天就不用去上班了 今天去领工资 公司只给算了七天工资 等于说是把周末休假以及试用期内中秋法定节假日都不给算工资 而且把请假一周按1.5倍扣除 只发533元 请问 在试用期内周末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算不算工资 还有请假扣1.5倍工资合法吗 还有如果要找相关部门反应的话应该找哪个部门 最后我十一七天假最后一天接到公司电话称不合适 那十一期间有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6-10-28 10: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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