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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没多久,她就没跟我一起工作生活。后面才一起。我夫妻户籍在四川,现在江苏购房5年。在江苏工作有五年,现在我想起诉离婚,但老婆常居住地。在云南省有几个月,请问,我现在起诉管辖权是哪里?

民事相关
2016-10-20 23:43:1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起诉离婚地点可以从以下方面确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 您好,经常居住地需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才可以
  • 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需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才可以。
  • 可以在住所地起诉
  • 你好,需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被告户口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
  • 您好,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需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要在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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