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申请了工伤,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十级。请问十级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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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法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您提到是十级工伤,可以参照第37条规定。另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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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照常发放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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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自工伤发生日至定残前一日确定误工时间,乘以每月的费用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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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的工资来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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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出具误工证明的按照证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出具不了的一般按照其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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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证明按照工资计算,没有按照上年度类似行业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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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