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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5年通过A代理人一直在上海进原材料,然后在2015年9月,A代理人给我们拉来一批原材料,然后将货款大约40万打入一家新公司,谎称新公司成立后以后一直由他们出货。然后发票也随后带来。 后来在10月又将一批货款大约40万打入一家新公司。发票随后带到。 因为之前做过生意,没有多想,直到今年10月份,接到税务机关通知,需要审查2份发票,牵涉到对方公司虚开发票。然后A代理人已经无法联系到。 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做一个笔录,提供他们全部过程,以供他们审查。 我现在有点着急有点慌乱,因为税务局长过来把事情说的很严重,对方牵涉金额十分巨大,一共13批人牵涉进去,我属于第十二批人,必须老实较交代所有事情。 我应该怎么去解释,才能取得一个最小责任?

刑事案件
2016-10-19 2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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