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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l4年8月,我和谢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金某借款5万元,说好三个月还清,并立了借据,未注明利息。但随后谢某失联,只有我一个人按月向金某通过银行转帐支付2500元至今。两年多来,已累计付款6.5万余元,现因生意失败,已无力支付下去。但金某以支付的都是息为由,继续催要5万元。请问,我该怎么办?或是找哪个机构评判一下?

其它综合
2016-10-14 14:09: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您们是共同借款人任何一个人都有还款的义务;其次就是您们既然没有约定利息就不用支付利息,对方现在让您继续偿还是没有依据的。如果您已经把本金还完可以不用再还了,不行就让对方去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 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从你所述,当时你们口头约定了利息了,且也按利息一直在支付。5万元法律最多支持的利率是年36%,也就是说每月最高三分即1500元
    追问:那现在怎么办呢?私下是无法协商的
  • 你好,利息过高,可以要求返还。
  • 你好,你需要继续还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约定利息过高,超过的部分你可以要求他返还
  • 让法律裁决全力支持你维权
    追问:谢谢,但怎样诉诸法律呢?
    解答:面谈,帮你诉讼维权。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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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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